各学院:
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开展2022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,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时限
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范围之内,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。
二、认定对象
2019级、2020级和2021级本科生。
三、认定流程
1.学生申请
2019级和2020级学生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18、2019、2020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然后点击“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”进行填报;
2021级学生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21级及之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点击统一认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。2019级和2020级学生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(附件4)。
2.学院审核
学生填报完毕以后,学院管理员(教学院长、教学秘书)在“创新实践管理平台”的“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”中进行学院数据审核提交。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(附件5)。
学院管理员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21级及之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点击统一认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进行学院数据审核提交。
3.学校审核
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定。
四、填报时间
学生填报时间:12月19日-12月27日
学院审核时间:12月28日-1月3日
五、相关申请材料
操作手册、《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》等材料详见附件。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韩 闯 82159992
顾洪涛 82159995
可通过微信i辽师联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