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师大校发【2022】30号)的工作要求,现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,现安排如下:
一、认定的范围
1、从2017年至2022年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结项均可申请认定;
2、2017至2020年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,本次认定为最后一次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
1、论文:提交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一份,同时需提供检索证明、正文、封面页和目录页的复印件;
2、资金的往来证明;
3、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4、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请表》
三、受理方式
1、本次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,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、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汇总一个文件夹(命名方式:XXX学院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材料),发送至邮箱:lsdcxcy@163.com;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B房间,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。
2、联系方式:顾岱泉 821599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