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开展2023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,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时限
2022年12月1日-2023年10月31日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范围之内,上一年度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本年度重复上报。
二、认定对象
2020级、2021级和2022级本科生。
三、认定流程
1.学生申请
2020级学生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18、2019、2020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然后点击“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”进行填报,2020级学生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(附件4)。
2021级、2022级学生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21级及之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点击统一认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选择2023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。
注:2021级和2022级学生学分认定系统与2020级学生不是同一个,请注意区分。如果学生录入错误系统,则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学分。
2.学院审核
(1)2020级学生数据审核。学院管理员(教学院长、教学秘书)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18、2019、2020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进行学院数据审核提交。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(附件5)。
(2)2021级、2022级学生数据审核。学院管理员在“创新创业学院网站”(/webroot/chuangxin/cxxf.html)学分认定模块中点击“2021级及之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入口”,点击统一认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(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)进入平台系统,进行学院数据审核提交。
3.学校审核
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认定。
四、填报时间
学生填报时间:11月4日-11月15日
学院审核时间:11月16日-11月20日
五、相关申请报送
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,杜绝弄虚作假现象。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17时前将申报社会实践类学分学生的《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》(附件3)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室,申请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。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顾洪涛 82159995 韩 闯 821599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