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成果统计工作,现开展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,切实做好填报数据审核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统计时间和内容
(一)时间范围
2022年12月1日-2023年11月30日(2022年已报成果,不得重复填报)。
(二)填报内容
1.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类成果:指教师指导学生(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)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(含学科竞赛)和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;
2.教师指导学生大创年会获奖成果:指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(省级)大创年会获奖的作品,分为优秀学术论文、最佳创业项目、我最喜爱的展示项目和最佳创意项目。入选国家年会未获奖项目奖励减半。
(三)申报成果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
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类、大创年会获奖成果,均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。成果证明材料以证书或批文时间为准。
二、受理要求
(一)认定要求
1.奖励成果的认定按照《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》(校发〔2023〕62号及校发〔2021〕38号)执行。
2.各学院须对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汇总表(附件1)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二)报送时间
1.各学院须安排指定教师将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室,汇总表纸质版与成果证明材料一同上报。具体时间如下:
2.材料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,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(命名方式:XXX学院创新创业类成果汇总表)于12月5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lsdcxcy@163.com。
(三)联系方式
顾洪涛 82159995 韩 闯 821599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