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36号)文件精神,结合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办法》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(2018版)》相关要求,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现拟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申报工作。经审核确认的课程将在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面向全体本科生作为专业发展课(任选)开设,考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任课教师资格
原则上任课教师需具有讲师(含)以上职称;教师可个人独立申请,也可以团队形式申请。鼓励各级各类教师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;鼓励教师组建跨学院、跨学科教学团队申报课程。
二、课程要求
1、根据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要求,各学院申报课程通过学校审批后,纳入学校创新创业选修课程模块,作为创新创业课程资源。
2、各学院可申报1-2门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(2018版)》之外的课程。对于申报的课程,任课教师要填写《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》(附件1)。
3、申报的课程须是专业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的课程,每门课程总计32学时(2学分),包含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。
4、任课教师要认真填报教学大纲(附件2),要明确课程目标、教学内容及重难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评价、成绩评定、学习资源等方面内容,科学确定教学内容的范围、深度和结构,根据学时总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;要认真梳理课程的创新创业元素,创新教学设计,改革考核评价方式,达成育人效果。
5、学院须严格对照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(2018版)》对教学大纲进行严格审核。
6、申报的课程应充分考虑疫情的可能影响,严谨论证所申报课程的开展形式及可执行性,确保课程在经学生选修后能够顺利完成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学院将审核后的《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》(附件1)、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(附件2)、《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实施书》(附件3)电子版于12月3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:lnnucxcyxybgs@163.com,纸质版视疫情防控情况,在可以入校后提交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联系方式 顾岱泉 18941130399
顾洪涛 180411302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