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师大校发【2022】30号)的工作要求,现开展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,现安排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2017-2021年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的项目均可申请认定。
二、上报材料
1.论文:需提交期刊原件,同时提供期刊检索证明、论文检索证明、论文封面页、目录页和正文赢博在线手机版(大中国区)的复印件;
2.项目获批经费到账证明;
3.项目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4.《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3)。
上述材料一式一份,无需装订。
三、受理方式
1.全部材料均报送电子版,截止时间11月24日。
2.材料提交: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,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(附件3)、汇总表(附件4)和支撑材料汇总一个文件夹(命名方式:XXX学院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材料),发送至邮箱:lsdcxcy@163.com;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。
3.联系方式:顾岱泉 82159991